关于给予张怡琳警告处分的决定
张怡琳,女,江苏省无锡市人,澳门新莆京790616级视觉传达1班员工,学号163903126 。2017年06月06日在该生寝室查出电煮锅(600W)一只,经查实为该生近期在寝室所用。 鉴于以上事实,为了严肃校纪校规,根据《澳门新莆京7906员工违纪处分办法》(澳门新莆京7906〔2012〕60号)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学校研究决定:给予张怡琳同学警告处分。
澳门新莆京7906
2017年6月
上一条:关于给予刘伟雪、潘凡殊等四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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